2010年5月25日 星期二

私紀錄>> Dresden家用垃圾的處理

剛剛跟一位曾經在一個屋簷下蹲過一年半的朋友討論到德國如何丟垃圾的問題。起因是他收到一封eMail,裡面提及德國一個垃圾袋五百元(編按:應指換算幣值為台幣),且要先去市政廳登記個人資料,然後領取特定垃圾袋,垃圾一個月只收兩次。友人當然也問了「那垃圾累積一堆,要如何處理啊?」

關於這個問題...雖說是不能排除有某些特定的地方有這樣做,但畢竟我沒住滿德國所有的城市,也沒有在環保部門上班,所以不敢講100%確定。但是但是...才疏學淺的我斷定是...「那個信的應該是誇大唬爛版的XD」。就像該友人說的,垃圾袋500元一個這麼貴不說,一個月只收兩次那會很難處理,更別說是要登記名字領垃圾袋這種集權國家才會作的事啦。我用的垃圾袋基本上就是一般的塑膠袋,不限廠牌、大小、顏色。

根據柏林工大環工系垃圾處理專門的學長的解釋,德國家庭垃圾處理的方法是:「垃圾都用埋的,但是埋之前要先處理」;埋法有「燒過再埋」跟「生物處理後再埋」這兩種原則。所以一般家裡會分三個垃圾桶:廚餘類、資源回收類、一般類這三種。只要是會腐爛的,像是廚餘、衛生紙、破布都可以丟廚餘類;上面印有資源回收標章的就丟資源回收類;上述兩類以外的丟一般類。廚餘類的他們會先載去生物處理,然後埋掉。資源回收類的跟一般類的垃圾會先燒一燒再埋。

對家庭使用者來說,三者的差異在於要繳的垃圾處理費多寡。一般市民要自行負擔的一般垃圾處理費相當高,相對而言廚餘類與資源回收類的處理費負擔幾乎是零。而資源回收類垃圾幾乎都是產品的外包裝或是罐子之類的東西,所以處理費事實上是轉嫁給印那標章的製造商繳交的(當然廠商也透過商品售價又把這成本轉嫁回消費者啦)。

也因為跟錢有關係,所以若想省錢,而故意把沒有資源回收標章的一般垃圾丟到資源回收類,據說會有稽查人員去翻,如果在資源回收類的垃圾裡找到沒有印資源回收標章的東西,然後裡面剛好又找到名字地址(廢信、包裹紙箱之類的),那就可以找到人開罰了。

另外,舊衣、舊報紙、廢紙箱、玻璃瓶都是屬於可以賣錢的東西,在街角定點會有集貨箱,通常大家會很樂意把那些東西拿去那裡丟,一方面減少家裡自己要花錢處理的垃圾量,另一方面當作是捐獻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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